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職業技能鑒定站關于全面實行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機構便民利企八項措施》(消防〔2024〕43號),堅持高效便民、優化申報流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等政策文件要求,自2024年12月16日零時起全面實行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對于符合《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相關專業和職業要求的報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及申報承諾書等申報材料。現就工作具體安排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材料
(一)身份證明
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的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
(二)學歷證明
1.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提交高級中學(包括普通高級中學、職業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簡稱技校)畢業證原件的照片(或掃描件)。應屆畢業生或學歷證書遺失的,提供所在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或加蓋學校公章的學籍登記表等證明材料原件的照片(或掃描件)。學校停止辦學的(包含撤銷、合并等),提供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原件的照片(或掃描件)。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提供學信網認證結果截圖,有畢業證的可作為補充材料提供原件的照片(或掃描件)。
3.同等學力證明。參加各省(區、市)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的,提交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等學力認證結果原件的照片(或掃描件)。
(三)申報承諾書
提供符合相應報考等級(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承諾書(見附件)。
二、注意事項
我站將嚴格執行告知承諾制度,依法依規審核申報材料,對于認定通過虛假承諾、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當手段取得參加鑒定資格的,按照《技能人才評價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指引(試行)》(人社職司便函〔2021〕57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素材來源: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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